日核电机组报废产物 拟埋地底70公尺10万年

共同社报导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31日召开例会,通过了核电机组报废过程产生放射性废弃物控制棒等高放废弃物的处置标准草案。主要内容是要求在放射性物质影响减弱的10万年过去之前,将废弃物埋入地下70公尺(约23层楼高度)以下。根据这一草案,规制委将在明春汇总标准框架

规制委委员更田丰志表示,数座核电机组正在推进报废工作,相关工作不能再拖,认为需要加紧推进处置标准等制定工作。

草案要求企业方面自填埋起对放射性物质是否外泄进行300至400年的监督。地下存在天然气资源地区因今后有挖掘的可能性,将不列为填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