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獎魔戒怎成建商禁臠?
监察院年初提出「京华城购物中心案」纠正,台北市府不当参采「都更建筑容积奖励办法」,创设所谓「韧性城市贡献」等三项奖励项目,据以核给廿%容积奖励,显有违失。面对这个纠正案,北市府改善作为为何?巨额「容奖魔戒」应该回归都市土地容受力专业审议,让首长不得以不当之体制外程序介入,才能让都市开发回归永续经营正轨。
欠缺法源依据、未符法律保留原则,及逾越(抵触)细部计划上位法规等,是监察院提出本案容积奖励确有违失的主要理由,但北市府目前似乎仍未回应本纠正案该如何改进;最严重的是,京华城行政处分是否合法,与公务员是否涉贪是两件事,怎会等待司法判决后才进行本案适法性处理?
本案审议当下,当时的台北市柯市长回应商人需求,却发生部下逾越了专业法令规范,让该案明显超出当地土地容受力,不利城市永续发展。这个恶例,个人接受法律程序考验事小,严重斲丧公共利益,从政者真当引以为戒。
台湾目前不论国土计划、都市计划、都市更新计划或都市更新地区等审议作业,存在最严重问题是上位计划不足及专业性过于局限。上位计划极度忽略各土地容受力是否针对灾害潜势做充分考量;例如各区域地震容受力、活动断层区域、是否为地质敏感区、土壤液化潜势区等专业图说,并未套叠至各都市计划区,也未要求各都市计划区对于灾害敏感区位,在推动都市计划修正时,确实讨论该加强那些基础设施来强化都市土地环境容受力及乘载力,却花相当多精力纠结于让开发者取得更多容积。这样的制度设计本末倒置,没有良善的公共基础设施,如何盖更高的楼?
高雄国宾饭店位于经济部公告之高土壤液化潜势区,根据国土利用专业应该低密度开发,怎会一体适用让更多人民住在相对高风险的土壤液化潜势区?根据危老条例给予奖励容积,更凸显目前容积奖励制度泛滥,考量极度偏执,忽略了土地开发「地尽其利」的基本圭臬。
「防灾型都更」在四○三地震后喊得沸沸扬扬,试问在「活动断层」或「土壤液化」区域,能够在原地以更高容积的防灾型都更盖更高的私有建筑物?还是只是建商包装的美丽糖衣,让民众暴露于风险,公部门亦成就更多不利于城市永续发展的个案?
回到京华城案,当北市府于一一一年十月核发建筑执照,总楼地板面积竟是原拆除之购物中心的两倍以上时,京华城周遭道路并无拓宽,对交通的影响不巨大吗?当都审只给容奖似乎完全忽略交通冲击时,这样的审议,是现行实务还是制度面考量欠周全?更进一步论,附近大巨蛋才刚开幕,两个重大开发案有真正专业审议土地与交通容受力对都市长久影响?
最讽刺的是,一个兴建仅十八年的商场说拆就拆,一拆一建对于台北市营建业碳排放做了最坏示范,竟还取得宜居城市贡献奖励;一个开发案破坏了城市永续,竟用容积奖励取得巨额商业利益,是标准的巧取豪夺案例。蒋市长应以现任市长的高度与格局立即进行善后。
容积奖励得利的是私人建商,代价却是全民负担及城市永续发展的脱序。全民应该要求各地方首长,寻求跨域专业来整顿都市容奖乱象,才是建立永续韧性城市的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