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弹」猛撞警腰腹黑青 台中男掰:我手挥一下而已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林姓男子今年2月1日在台中公园颜姓警员拦查,却在同意搜索包包之后落跑,过程中还用身体冲撞警员,导致对方腹部受伤。虽然他声称可能是徒手挥动打到,但台中地院简易庭不采信,最后依妨害公务执行罪判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林男答应配合警员搜查,却又突然反悔落跑。(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林男当天下午4时许因为形迹可疑,被颜员要求出示证件以及搜索随身包包,他先是同意并配合出示证件,下一秒撞见警员发现包包里的吸食器打火机和针筒,立即反悔打算逃离现场,并以身体冲撞对方,反而被当成现行犯依法逮捕

林男接受侦讯坦言,的确有同意警员搜索,但没有任何妨害公务的行为,「我只是徒手挥动,叫他不要靠近,挥动过程中不知道有没有碰到。我只是想要自保,不是有意要伤害警察,而且我也没有要逃离现场,是想打通电话而已。」

台中地院简易庭调查,颜员经医院检查确认左腰上腹挫伤并瘀青,假如林男真的只是想阻止警员靠近,按照一般成年人挥手的位置、高度,应该不可能触及警员的左腰及上腹部,况且单凭挥手的力道也不会造成这样的伤势,可见上述只是卸责之词,不足采信。

简易庭认为,林男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竟在大庭广众之下撞伤警员,不仅妨害国家公权力执行,而且严重影响国家威信,所为实非可取,考量到他的犯后态度经济贫寒等状况,最后依妨害公务执行罪判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