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国及移民法》修正案上路 林右昌:优先推动友善措施
另新增律师事务所自明年元旦起,可申请经营移民业务,但代办移民业务的公司负责人,若曾经犯诈欺、背信罪,经有罪判决确定者,限制其经营移民业务条件。此部分共计修订「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等8项子法,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内政部提供/游念育台北传真)
为营造优质友善移民环境及强化人流安全管理,6月28日总统修正公布《入出国及移民法》,内政部长林右昌表示,这次共计修正63条条文,主要松绑停居留规定,强化婚姻移民的家庭团聚权,并增订处罚不法态样及提高罚则,并将修订「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等15项配套子法。
考量这次修法幅度较大,为使民众及第一线同仁熟悉相关规定,以利新法落实执行,其中有利于民众居留权益及律师经营移民业务等部分,将优先于明年1月1日施行,而处罚及收容规定等部分,则于明年3月1日施行,新法全面实施后,将更能兼顾人权保障及社会安全。
林右昌说明,这次移民法修订条文中,以友善人民居留权益等攸关民众福祉的措施优先实施,像是外籍配偶丧偶或曾经在台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对我国未成年子女有抚育事实或会面交往的情形,只要持停留签证来台,就可以申请居留;对于因为受家庭暴力而离婚的人,也放宽无论有无未成年子女,而且不必经法院核发保护令即可继续居留。
林右昌指出,松绑无户籍国民及外国人停居留的限制,以及新增对我国有特殊贡献、高级专业人才、于各专业领域得首奖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岁子女及身障子女,皆可随同永久居留。
此外,为增加外国人才留台服务的诱因,也放宽来台就学的外国人在毕业之后,可申请延期居留1年,必要时,可申请延期居留1次,延期居留期间总共最长为2年;同时增订如果经过查验许可来台后接受面谈的话,申请人可以委任律师在场,陪同面谈、笔记询问重点及适时表示法律意见;另新增律师事务所自明年元旦起,可申请经营移民业务,但代办移民业务的公司负责人,若曾经犯诈欺、背信罪,经有罪判决确定者,限制其经营移民业务条件。此部分共计修订「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办法」等8项子法,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林右昌补充说明,这次移民法修法也加重及增订罚则,其中逾期者罚锾从现行2千元至1万元,提高为1万至5万元,并延长禁止入国期间至最高7年外,另增订媒介外国人从事不符合停(居)留原因活动等情形,可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锾;如果让外国人非法入国,或者让受禁止出国处分的人出国,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元以下罚金,以吓阻不法。
此外,为遏止受收容替代处分的人再次失联或违规,明文规范如果违反收容替代处分的话,可再次暂予收容,而且重行起算收容期间,并增订「再延长收容」,以因应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遣送的情形。此部分共计修订「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强制出国处理办法」等7项子法,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林右昌指出,经参酌各界提出的建言及通盘检视现行实务问题后,除积极研修子法及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外,为使新制上路后运作顺遂,内政部移民署也办理多场教育训练,以增进基层执法专业,持续打造更友善的移民及揽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