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兴案余波荡漾 证交所、柜买中心强化公司监理机制

证交所董事长林修铭。(陈柔蓁摄)

「要先有好的商品、把投资人保障视为最重要任务!」如兴案余波荡漾,证交所董事长林修铭与柜买中心董事长陈永诚,分别召开记者会,宣示立场及决心,重申建立投资人信赖的交易平台为最高原则,在五大构面采行十三项措施,强化对高风险上市柜公司之监理机制。

林修铭说,如兴案在每个市场都可能发生,证交所从投资人的权益保障出发,规范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即时并充分揭露财务业务重大资讯,确保投资人获知资讯之即时性与透明度,且面对治理不善、虚伪隐匿,甚至涉有不法情事之上市公司,绝对审慎查核并从严处理:「选择进入资本市场,就要合乎规定,维持市场秩序、投资人信心是最重要的事。」

证交所与柜买中心对强化监理,包含五大构面十三项措施,就资讯揭露、董事会职能、公司治理、会计师职责及借助外部单位等五大构面,采行十三项措施,以强化后续证交所对高风险上市公司之监理机制,包含:

1. 加强公司治理主管职能之发挥,增列董事辞任、法人董事改派其代表人及法人股东改派代表人董事应即通知公司及公司治理主管,公司及公司治理主管针对前开通知事项应予回应,并科以相关责任,证交所得视情节轻重对上市公司加重处罚5~500万元之违约金,且得要求上市公司惩处失职之公司治理主管。

2. 增加董事长及总经理个人质押比率纳入证交所查核选案指标;要求董事长及总经理遭通缉需发布重大讯息。

3. 重大股东会议案要求投保中心出席发言,并要求上市公司发布重大讯息。

4. 函知董事注意重大交易、资讯申报及公司治理等事宜以落实董事职能。

5. 要求台籍董事及独立董事之人数及比率。

6. 提高重要交易资讯提供及揭露频率。

7. 要求内部稽核制作专案报告。

8. 强化法人董事更换代表人之管控,要求会计师函证法人董事以确认其代表人。

9. 限制会计师不得出具分摊责任之意见。

10. 要求会计师列席参加上市公司董事会。

11. 要求重大交易需经会计师复核。

12. 访谈公司治理主管、内部稽核或独立董事。

13. 向外部机构取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