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兴违反重讯及内控规定 证交所开罚10万元

证交所指出,如兴子公司为他人背书保证核有延迟发布重大讯息、资金贷与他人及多笔背书保证超限,长期未能改善暨未能定期取得转投资公司之财务报表。

经查已违反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22款之情事,暨有「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查核作业程序」第9条第2项之情事,故证交所处以违约金10万元,并函知如兴公司嗣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并依限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