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昱美國控聯發科反托辣斯案 駁回
瑞昱(2379)在美国控告联发科(2454)反垄断官司案,6日遭法院驳回。瑞昱之前指控,联发科和专利所有者联手,以毫无根据的告诉,试图将对手逼退智慧电视晶片市场。
瑞昱2023年6月在美国提告,指控联发科和IPValue Management子公司FLS之间的授权协议中,暗地鼓励FLS向瑞昱提告,FLS后来对瑞昱四度提出告诉。
不过,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皮兹(P. Casey Pitts)3日裁定写道:「瑞昱作为提告理由的诉讼,涉及受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请愿权,依据所谓的Noer-Pennington原则,不能成为联邦反托辣斯主张或相关州法主张的基础。」
瑞昱认为,这些诉讼构成Noer-Pennington原则的例外情况,是种「虚假诉讼」(sham litigation);这个主张也遭到皮兹否决。瑞昱声称,FLS在德州以及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所提出的诉讼,从次数和告诉本身的骚扰性质来看,并不能一体适用Noer-Pennington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