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追踪定位 要由法官把关
立委认为《科侦法》草案若纳入使用追踪定位功能的科技设备与技术,应该要由法院裁定。(本报资料照片/李文正台北传真)
法务部在2020年9月8日公告《科技侦查法》草案;草案一上网预告,就被质疑过度侵害人权,引发争议。法务部重新修正后,最近又送请行政院审议。国民党立委李贵敏认为,草案若纳入使用追踪定位功能的科技设备与技术,应该要由法院裁定是否可使用于犯罪行为人,若由行政单位决定,就不符民主法治规范。
据了解,法务部研拟提高法官保留密度、发动门槛、完善监督机制等方向,让安装定位等搜证工具,比照现行监听,向法院声请监听票,透过法官的审核避免人权争议,《科侦法》新版草案月前已送行政院审查,政院官员表示,目前尚在搜集机关意见。
李贵敏表示,若草案将M化车、GPS等追踪定位功能的科技设备与技术明列中,就必须要有法官来决定、仅限于犯罪行为人两个前提,不能由检警自己决定。
立委钟佳滨认为,没有一个行政机关会刻意提出一套法律抵触宪法的基本人权,科侦法是犯罪侦查机关提出,有所依循又能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权。民主国家不会推动一个侵犯人权的法律,任何法律出发目的都是要确保国家和人民的权利,如何取得平衡。
民众党立委张其禄则说,现在诈欺案起诉率已破5成,尤其诈骗技术比较领先,要如何抓到确实是问题,如同大陆人脸辨识问题,变成国家侦查,也必须非常留意,但还是支持科技导入,德国有相关经验可以借镜。
时力立委邱显智说,科技侦查的状况要具体且严格,比照通讯监察要有法官同意,如果没有把关就会变成警察国家,对人民基本权利行动自由、秘密自由有很大影响,在打击犯罪跟人民的基本权利间如何保持平衡,要非常具体与细致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