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學校「自我了斷」停辦? 教育部明定教師慰助金規格比照退場條例

私校退场条例111年三读上路,其中明确规范应发给教职员工资遣、退休、离职慰助金。本报资料照片

私校退场条例111年三读上路,其中明确规范应发给教职员工资遣、退休、离职慰助金。教育部近日修正「专科以上学校及其分校分部专科部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部设立变更停办办法」,明定若学校若「自主申请停办」,则须比照教育部列管的专案辅导学校教职员工,获得同等待遇的资遣、退休或离职慰助金保障。

本报先前曾报导,私校退场条例上路后,私立学校退场则成「双轨制」。教育团体忧心,不少私校只要评估未来经营困难,便可能在被教育部列为专案辅导学校前,条件尚可时就循《私校法》提前自我了断停办,以此避免校产被充公,支付教师资遣慰助金等。

日前教育部已承诺,若学校要循《私校法》停招、停办,教育部会严格检视其计划书,学校必须提出优于私校退场条例的教职员慰助金以及学生保障,经教育部审议后才可能让其退场。

对此,教育部近日修正「专科以上学校及其分校分部专科部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部设立变更停办办法」31条,要求经私校法70条申请停办的私立学校或分校、分部、专科部、技术型高中等,拟定的停办计划除了应载明学生授课及转学辅导等规划外,也要求现有教职员离职、退休、资遣等相关规划,必须包含发给教职员工慰助金。

且根据新规定,慰助金基准应不低于私校退场条例17条所定的慰助金基准,如按照该师于服务学校民国99年1月1日后工作年资发放资遣慰助金,每满一年,发给二分之一个月薪资。另外,学校也应补助学生转学到他校的支出,如交通费、住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