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依当年「错误」判例 郭冠英:施文仪该开除3次

记者周佩虹台北报导

卫生署疾病管制副局长文仪,在脸书上发表「美签非真免签」与「反对陆生纳入健保」看法,引发公务人员言论自由争议。三年前同样因投书言论遭撤职的前新闻官员冠英,16日在中天新闻《台湾顾问团节目中表示,若依照当年「错误判例,施文仪不仅要开除,还应该要开除3次。

▼前新闻局官员郭冠英上节目谈施文仪脸书争议。(图/中天新闻提供)

郭冠英表示,施文仪的言论自由问题,在自己身上是有迹可循的,自己遭免职又判决违反国际人权公约;而施文仪身为高官、又以真名发表言论,不论是高官低位者的言论都应该享有言论自由,扭曲事实也是言论自由;政府不应该以言论自由来限制发声,施文仪如果有错,就应该以诽谤罪来办。

而对于行政院陈冲下令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进行研究,看施文仪的发言是否有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宅神朱学恒则认为,施文仪要被追究的言论应该是之前的同志婚姻话题,那才是真正涉及到种族歧视。朱学恒强调,任何官员同样享有言论自由,但哪些话究竟是不能说、不能说错还是不该说,应该要分清楚,道德问题和法律限制要区分开来。

国民党议员赖素如则表示,特定官员的言论自由应该要受到限缩,因为官员发言代表政府部门,如果有不同的声音,可以透过内步体系的沟通,而非在政策执行时「公开唱反调」。

至于公务人员的言论要如何限缩、如何划分公领域和私领域范围资深评论员杨宪宏认为,公务人员拿微薄薪水,却要无时无刻受到言论规范不合理的。他说,施文仪针对「陆生纳入健保」提出质疑,如同在国家政策上扮演「吹口哨」的角色,是在监督政府,对国家是忠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