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智女遭性侵:不可以对小孩做这种事 校车司机判刑

台南林姓校车司机犯性侵案,今遭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在台南某启智学校担任校车司机的林姓男子,因长期接送而与中度智能障碍小薇化名)熟识。小薇毕业后仍与林男联系,2016年台南大地震后,林男借机开车接送小薇,并在车上硬逼发生关系,小薇还对他说:「不可以对小孩做这种事」。最高法院审理后,4日将林男判刑3年8月定谳。

判决指出,林男在2013年间,担任校车司机,因而与就读启智学校、当时14岁的小薇熟识。小薇2014年毕业后,离家桃园工作,因为没有朋友同侪陪伴,偶而以公共电话家人电话拨打电话与林男聊天。2016年2月初,农历年节期间发生台南大地震,林男假意拨打电话关心小薇,并约出在小薇家附近的国小见面

林男开着轿车将小薇接上车,绕道附近无人的鱼塭,林男露出狼性,要求小薇自行脱下裤子。小薇不肯,回说:「不可以对小孩做这种事」,但林男回说:「为什么不可以」,坚决要求甲女脱下内外裤,硬上得逞。事发后小薇怀孕,家人追问下才得知案情报警处理,林男遭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定林男有罪案件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二审审理时,林男否认犯罪,辩称与小薇间是两情相愿,他不了解小薇为什么喜欢他,还一直说要嫁给他。但法院根据小薇与相关证人供词,认定林男确实违背小薇意愿而发生关系。而小薇当时未满18岁,法院认定林男成立刑法乘机性交罪」,并依照《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台南高分院考量他明知小薇未满18岁,且有智能障碍,身心未臻成熟,智力状况不佳,因在情感上孤独无助,而主动与他联系、聊天,期望能获得心灵慰藉。但他竟为满足自身欲念利用开车搭载小薇之机会,载往偏僻地点予以性侵得逞,造成小薇怀孕,遭受堕胎之苦痛,严重妨害小薇身心健康,并有损社会纯洁善良风气。而林男事后复饰词卸责,未见悔意,且未与被害人一方达成和解,赔偿损害,犯后态度难认良好,判刑3年8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4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