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车「静止状态」被骑士撞到 驾驶挨告过失伤害傻眼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女驾驶小美(化名)去年1月间开车行经台南市永康区忠孝路附近,当时道路塞车,车辆呈现停止状态,却突然遭一名骑士撞上,事后她被检方依过失伤害罪嫌起诉。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最终认定检方证据不足,裁定小美无罪。

▲小美在塞车时遭骑士撞上,事后还挨告过失伤害罪。(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检方认为,小美去年1月间开车行经台南市永康区忠孝路一处无号志灯的巷口,她本应减速慢行,却疏于注意,贸然通过路口,导致骑士闪避不及撞上,当场人车倒地,造成骑士头部外伤、门牙脱位、肋骨骨折、四肢多处擦挫伤,因而认定小美涉犯刑法第284条前段之过失伤害罪嫌,讯后依法将她起诉。

小美到案后坚定否认有任何过失伤害犯行,她强调,当时道路塞车,她的车子呈现停止状态,该名骑士是为了闪躲另一辆车,才会撞到她的车,不是她的问题,事故现场的目击者也说是骑士先与其他车辆发生擦撞,之后才撞到她的车。

受伤骑士也表示,事发过程与小美的说法大致相符,他要经过事发巷口时,有先观察不远处路口的红绿灯(距离大约30公尺),当时的灯号为红灯,接着他左转,然后就被撞了,他也无法确定撞到自己的是哪辆车。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从双方的说法中可知,骑士在与小美的车辆发生碰撞之前,先与其他车辆发生擦撞,接着失控撞上小美的车,现实情况显然与检方所说的状况不同;此外,台南市车辆行车事故鉴定会的鉴定意见书也没有考虑到这一点,鉴定意见存有瑕疵,是否可以采信显然存有疑虑。

最终,法官认为,检方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小美有任何过失伤害的行为,因此裁定小美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