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通过 服短役期青年返乡务农能保农保

立法院今三读通过《农民健康保险条例》、《农民退休储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为鼓励退伍青年返乡务农,服短役期退伍军人也能参加农保。(示意图,黄子明摄)

立法院今三读通过《农民健康保险条例》、《农民退休储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为鼓励退伍青年返乡务农,服短役期退伍军人也能参加农保。此外,也删除被保险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产时,被保险人加保须满一定天数,始得领取生育给付之限制。

此次修法让50岁以下,未领取退休俸或退伍金的退伍军人,如果返乡务农也可以参加农保,提缴农民退休储金,并保障其晚年经济生活安全。

修法也删除被保险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产时,被保险人加保须满一定天数,始得领取生育给付之限制,避免农民因职域转换,参加农保期间未满分娩或早产的天数规定,导致无法请领给付情形。

为保障长期从事农业工作之老年农 民权益,避免其因农地被征收而丧失加保资格,年满 65 岁且加保累计年资达 15 年 以上被保险人,持有农地被征收或征收前已与需地机关协议价购,不受到续保一定期间的限制,请求权从两年延长到五年。

民进党立委陈亭妃表示,此次修法是为了对农民的保障制度可以更完善,相关制度的放宽将让农民朋友,无论是从年轻人到女性,都得到更完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