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读通过!中央得设立水下文化资产研究机构
立法院议场外观。(图/本报资料照)
立法院今三读通过《水下文化资产保存法》部分条文修正。有鉴于水下文化资产为新兴事务,国内无类似具有足够研究保存能力之专责机构,因此修法授权主管机关得依需求,设立水下文化资产保存研究专责机构。
国民党立委林奕华等人提案修正《水下文化资产保存法》部分条文,由于水下文化资产属新兴事务,目前国内除若干系所或少数课程外,并无类似具有足够研究保存能力或能量之专责机构,因此提案修正条文,授权主管机关得依需求,设立水下文化资产保存研究专责机构,让主管机关得设立专责机构。
此外,由于《刑法》已将没收修正为具独立性之法律效果,不再为从刑,且追征、抵偿之规定均已自从刑之种类删除。为配合《刑法》部分条文及其施行法修正, 此次也修正《水下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三十七条修正草案,删除没收、追征及抵偿之规定,适用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