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将乐:车祸致伤索赔难 司法救助渡难关

“这笔司法救助金对于我来说,太重要了!我会好好利用这笔钱,克服困难,努力生活。”近日,申请执行人范某拿着3万元司法救助金感动地说。

2021年10月,范某被疲劳驾驶拖拉机的饶某撞伤。经鉴定,范某一处伤残九级、一处伤残十级。经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饶某应赔偿范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08327.96元。判决生效后,饶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范某治疗费用过高,已无力承担,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了解到,范某由于本次交通事故至今仍无法独立行走,生活严重不便,极度依赖家人照顾。且自身伴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治疗已经付出高额医疗费用,家中经济拮据,无力支撑后续治疗伤残费用。

而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饶某仅靠开拖拉机为生,没有稳定收入,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确无履行能力。因此范某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过严格审查,认定范某符合国家救助的申请条件,决定向范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近年来,将乐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加大对刑事被害人、民事原告,尤其是其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切实解决群众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在司法救助中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党的关怀和司法的温度。(方静 吴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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