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性侵犯暴力胁迫未成年及幼女 陆最高院裁定今执行死刑
▲三名对未成年少女下手的性侵犯被大陆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示意图/CFP,下同)
记者魏有德/综合报导
大陆最高法院今(13)日核准,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及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此前判决显示,郭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性侵6名女学生百余次及猥亵3名未满12岁少女,判死刑定谳;尚某某则是在公园或幼儿园等地诱骗幼女性侵,判死刑定谳;公某某则是长期诱骗胁迫同村少女致死,遭判死刑定谳。
《央视》报导,最高法院表示,三人的罪恶行径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大陆最高法院刑一庭负责人表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年呈逐年上升趋势,还拥有四种特点,第一是熟人所为,亲属、邻居、教师等占九成;第二是遭侵犯对象常为自我保护能力差或家庭监护薄弱者;第三是犯罪份子多利用对象心智不成熟,采取诱骗或胁迫等手段实行犯罪;第四是宾馆、酒吧或KTV等特种营业场所为高犯罪区,个别案件发生在校园或课辅机构中。
该负责人强调,法院对奸淫幼女人数众多、长期实施强奸、利用特殊职责多次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等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当处死刑的,坚决从重从快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