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一审宣判 马英九无罪 配合广电法时限出售股权 法院应不得迳行介入商业决策

前总统马英九「三中案」一审获判无罪,马英九昨透过办公室表示,他感到非常欣慰。图为今年2月马英九准备出庭应讯的画面。(本报资料照片)

三中案判决结果

喧腾多年的前总统马英九被控贱卖国民党党产「三中案」,台北地方法院审理3年多,认为国民党当年因《广电法》限期要求党政军退出媒体,因而出售中影、中广等「三中」股权,属于商业决策,加上北检查扣的大批会议录音档资料,与事实不尽相符,难认定是犯罪证据,检察官举证不足,27日判决马英九与中投公司前董事长张哲琛、前总经理汪海清、前立委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等5人均无罪。

唯一被判有罪 蔡正元将提上诉

唯一判决有罪的是蔡正元,依业务侵占罪判刑3年6月,另违《商业会计法》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没收犯罪所得2.8亿余元。蔡正元强调将提起上诉,「判决非常不公平,不合理也不合法,我会继续上诉。」

北检对马英九获判无罪,回应「待收到法院判决书,再行审慎研议办理」。据了解,北检昨已在研商,倾向提起上诉。北检目前仍针对马英九遭告发国发院土地涉图利案、富邦银并北银案两件「他字案」进行侦办,马尚未自泥沼中脱身。马英九基金会执行长萧旭岑呼吁,北检不要再把司法资源浪费在一生清廉、奉公守法的马英九身上。

三中案缘于《广电法》要求在2005年12月26日以前,党政军须退出媒体经营,马英九2005年上任国民党主席后,为处理党产争议及国民党退出媒体经营,委由中投公司出售华夏、中影、中广、中视股权及旧党部大楼。外界质疑交易案疑涉贱卖,特侦组一度介入侦办,2014年以「查无犯罪事证」签结。

历经3年审理 认定检方举证不足

岂料,民进党2016年再度执政,成立党产会,并透过律师再度告发三中案,北检重启侦办,搜索查扣大批录音资料后,认定马英九主导交易,并与张哲琛、汪海清以「天龙八步」财务操作手法贱卖党产,致国民党损失72亿余元。2018年7月侦结三中案,依《证交法》特别背信、非常规交易等罪起诉马英九3人,并对马求处重刑,当时就引发「一案两查」的质疑声浪。

台北地院审判长胡宗淦、受命法官林幸怡、陪席法官林呈樵组成合议庭,历经3年多审理,认定检方举证不足,昨判马英九等5人无罪。

合议庭认为,马并非中投、光华公司董事,不具《证交法》非常规交易、特别背信罪身分,加上勘验检方查扣200多个录音档后,发现马在会议中谈话,多属抽象的原则性指示,且多次强调交易过程要「基本上不违法」,认定马并无命令违法交易,造成检方起诉的关键证据,反成为马获判无罪的重要理由之一。

马办质疑政治追杀 法务部反驳

合议庭认为,检方未详查马英九等人录音档中发言的语意情境及内容真意,无法认定是犯罪证据。加上当年广电法修正有时限因素,为求处分媒体事业效率,中投公司出售「三中」股权,难认契约交易风险与利益之间已严重失衡,中投基于当年资讯做出判断,法院应不得迳行介入商业决策。

马英九昨透过办公室表示,感谢司法公正,还他清白。马办指出,特侦组已于2014年8月以查无不法签结三中案,新闻稿载明,「因当时中视股票在市场交易量很少,交易清淡,不可能卖到帐面价钱,当时卖主又因法律限制,急着脱手,因此中视股票买卖的价格,不构成贱卖。」北检却用拼贴、罗织、入人于罪方式,论述前后不一,只是想硬办马英九。

对于马质疑北检办案「政治追杀」,法务部长蔡清祥表示,尊重法院判决,「这是刑事案件,不必用政治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