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 国有地遭占用违建 国产署出租惹议
新北市三重区福德南段968地号土地权属国有财产署,但该处有违建,却被国产署出租给民众私人使用。(新北市工务局提供/吕健豪新北传真)
新北市三重区福德南段968地号,日前遭当地里长质疑有违建情形,新北市工务局查询确认,该处在2023年6月已被认定违建在案,经查该土地权属国有财产署,目前出租予私人使用,租期8年,至2027年止;国产署回应,租赁契约皆有载明须符合使用规定,若有违规且未能改善,将依租约内容处理。
清和里长杨乾坤日前在三重区行动治理座谈会中反映,中央南路上的福德南段968地号属国有财产署的土地,且出租给私人使用,但该土地上盖有违建,不仅有治安疑虑,也常有里民反映环境脏乱,建议与国产署协调,改由里办公处维管,并规画空地绿美化。
杨乾坤指出,该处违建至少已存在7、8年之久,过去曾发生过窃贼从该处违建爬到隔壁栋大楼行窃,国产署发现遭占用后,才改为承租,但民众质疑,为何存在违建的土地可以直接租用,不需先将违建拆除。
三重区长王坤南说,市府13日邀国产署、城乡局、交通局、区公所及里办公处到场会勘,希望评估土地活化及新北绿家园方式规画的可行性,初步与国产署取得共识。
城乡局说明,该案国有商业区土地面积160平方公尺,部分范围约23平方公尺坐落违章建筑,地方希望拆除后纳绿家园简易绿美化,当日会勘后,将由区公所在2个月内概估简易绿美化经费及初步规画,再由市府拆除大队办理会勘讨论后续事宜。
国产署副署长王彩叶回应,根据《国有财产法》规定,民众占用国有地时,若能证明有实际使用事实,且同意缴纳使用补偿金,就可依法申租,该案承租人确实提出在1993年以前的使用事实,因此国产署依法出租。
王彩叶强调,在租赁契约当中皆会载明,承租人必须符合使用规定,若有违规不得抵抗地方政府取缔,国产署若接获当地政府反应有违规事项,会要求承租人改善,若未改善将可依租约内容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