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警趁辦案...帶少女回家強吻3次 確定有罪還被休職10個月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庄分局警员江昱辰藉承办案件的机会,三度在住家等地强吻15岁少女,对方因慑于他处理案件的权势而不敢反抗,江在法院审理时和少女达成和解,最终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对受监督之人利用权势猥亵罪判刑1年,缓刑4年确定;另外,惩戒法院也判决江休职10月,可上诉。
江昱辰因承办案件的机会,负责替少女制作笔录,他2023年2月8日在少女住处亲吻对方嘴唇,又于同年4月初、今年3月间某日二度将少女带回自己住处,于客厅、阳台强吻得逞。一审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对受监督之人利用权势猥亵3罪,每罪判刑5月,应执行1年徒刑,得易科罚金;案件上诉,二审考量江已经和少女和解,宣告缓刑4年定谳。
新北市政府认为江昱辰有受惩戒必要,将他移送惩戒法院;惩戒法院指出,江虽未提出答辩,但他在警询、侦讯时皆坦承犯行,也有相关刑事判决可以佐证。
惩戒法院认为,江昱辰除违反刑事法律外,也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惩戒法,确实有惩戒必要,审酌江身为警察人员,却没有恪遵职守,导致社会大众对公务员产生负面印象及不信任感,严重影响服务机关的信誉,但考量他犯后能坦承犯行,且已与少女达成和解并履行全部条件,足认已有悔意,判决休职10月。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庄分局警员江昱辰藉办案机会,三度在住家等地强吻15岁少女,最终判缓刑,另外,惩戒法院也判决江休职10月,此案可上诉。示意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