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搭讪高中正妹合照偷亲2下 反控:她像樱桃小丸子 要赔20万
色男搭讪高中正妹合照偷亲2下,反控:她像樱桃小丸子,要赔20万。(达志影像)
一名陈姓男子在新堀江商圈见到一名穿着高中制服的正妹,趁她独自一人时搭讪,佯称正在进行一个正妹合拍计划,希望学生妹能协助,女方认为自己做报告时样本也很难找,于是大方答应两人合拍,未料陈男竟趁机偷亲她脸颊两下,女学生被吓哭逃走后报警,但陈男在法院审理时,竟称女方长得像樱桃小丸子,且自己是同性恋,无法引起性欲,法官认为陈男胡扯,判陈男徒刑8月,民事部分则判赔20万元。
根据判决书,陈姓男子于108年3月28日晚间9时许,在高雄市新崛江商圈奥斯卡3D数位影城附近,见到一名穿着学校制服的高中正妹独自,竟上前搭讪,佯称要作企划案需要合照,骗取女学生信任后,趁着女方持手机自拍2人合照时,突然以嘴唇连续亲吻女学生脸颊2下,女学生吓到大哭逃离现场,深感受辱恶心,经向母亲告知后报警。
女学生描述,当天她一个人去新堀江买东西,走回去宿舍的时候,陈男就拦住她,跟她说有一个计划需要找正妹帮忙拍照,就直接秀他手机里与其他女生的合照,自己当下就不疑有他,又想说有时候做计划要找样本是很难的,于是就帮被告一个忙,但是陈男就趁拍照的时候就直接亲她的右脸,她很惊吓,然后陈男又再亲第二次,她吓到说不要后就哭着逃跑。
但是法院审理时,陈男拒不出庭,仅用书状表示,依犯罪心理,一般情形不会在人潮众多之地点犯案,且女方外观像长发卡通人物「樱桃小丸子」,正常男性对「樱桃小丸子」不会引起「性冲动、意图性骚扰」,而去亲吻「樱桃小丸子」脸颊,她与女学生拍摄合照时,并无借机性骚扰。而且自己有同性恋倾向,对女方并无「性意图、性倾向、性冲动」,更不可能性骚扰。
但法官不采信陈男说词,一审遭判8个月徒刑。女学生事后又提民事赔偿,法官认为陈男的行为对女学生身心造成难以轻易抹灭的创伤,判赔20万元,陈男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支持一审见解,民、刑事都驳回陈男的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