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偷摸女大腿 还问:要不要去中正纪念堂做爱?
一名34岁的江姓男子今年6月晚间性骚扰饮料店女店员,不仅偷摸对方大腿,还问「要不要去中正纪念堂做爱?」,遭拒后又到小吃摊上偷摸另名女子大腿,事后被新北地院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可上诉。
据判决书,江男今年6月28日下午不小心把手机掉落在饮料店,发现后返回拿手机时,竟色心大起,偷摸女店员左大腿2次,还邀对方去中正纪念堂发生性关系,因此被其他店员驱离,没想到他仍无法抑制心中色魔,伸手抚摸正在小吃摊吃东西的女子左大腿,因此被当场痛骂、报警遭逮。
江男在检方侦办时,便坦承犯行,而法官参酌其行为对于2女造成身心损害程度,以及其犯罪后态度、智识程度、职业及家境等等,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将他判拘30日,可上诉。
根据性骚扰防治法,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得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并科新台币 10 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