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色外送员先冲上楼 梯间「打手枪」!见美眉偷袭臀

外送员先冲上楼后,先在楼梯间「打手枪」,见到美眉再偷袭臀。(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台南一名38岁洪姓男子,今年(112年)4月23日凌晨,发现A女独自刷感应卡要进入租屋处,洪男一路尾随A女进入管制门后,假装是住户并超越A女,随后爬楼梯上到4楼,竟坐在楼梯上「打手枪」,A女到4楼发觉洪男行径,惊吓之余赶紧绕过洪男要回所租的套房,洪男伸手摸的A女臀部一下,A女因而尖叫,洪男才立即下楼逃离。

A女报警处理,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锁定是洪男犯案,检警侦查时,洪男供称有尾随A女进入屋内,但辩称:我是外送员,当天是做外送时,看到那边有很多冷气室外机,认为是出租套房,因为我想要投资透天厝当包租公,想看里面的隔局才尾随进去。

洪男说,我是在楼梯间滑手机,没有打手枪,A女上楼时,我就起身要下楼,因为该处楼梯比较窄,我与A女就有碰撞,A女有大叫,但我没有摸她的臀部。

检方认,洪男有公然猥亵、性骚扰等前科纪录。洪男此次所为,犯刑法第306条第1项侵入住宅及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触摸其臀部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诉,并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法院审审酌,洪男仅因一时冲动,乘A女不及抗拒性骚扰,显欠缺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之观念,更造成心理伤害,行为实属不该;犯后未能坦承犯行赔偿被害人。日前依法简易判决,洪男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性骚扰罪,处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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