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8家人改免死...自首動作是關鍵 高院說凶手「非狡黠陰暴之人」

宪法法庭作出宪判8号判决限缩死刑适用后,纵火将8名至亲烧成焦炭的正义轮胎行次子陈彦翔,今一审死刑判决遭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合议庭认为陈符合「自首」要件,再参酌他的犯罪动机、目的、所受刺激等,认为陈犯最严重犯罪,应科处死刑,但他自首后显露懊悔、自责,不是「狡黠阴暴」之人,改判无期徒刑。

高院合议庭审判长为侯廷昌,受命法官陈柏宇,陪席法官为黄绍纮。

审判长侯廷昌在宣判后,向被害家属与旁听民众说明判决理由。侯说,陈彦翔与父母因经营轮胎行和家务分配问题有许多争执,他认为父母不公,案发前1、2年,又因个人债务问题,自认在家中没有发言地位,与父母口角时,曾2、3次扬言放火烧毁家里。

2022年6月15日晚间,陈彦翔又因轮胎行工作分配、母亲责问二媳妇「碗怎么没洗?」再争吵,陈又扬言放火,陈父则说「那就去啊」陈彦翔觉得被瞧不起。

侯廷昌说,陈彦翔到加油站买了20.35公升的汽油,返家后由内而外直接泼洒于轮胎行1楼地板,在父母的言语刺激下,陈认为只有杀了父母才能获得解脱,因此放火。杀害母亲部分属直接故意,而让其他人葬身火窟则是不违背本意杀人的未必故意。

陈彦翔坦承放火,但否认杀人。高院认为陈与父母的冲突已持续2、3年,哥哥也曾于争吵中提及陈彦翔的债务问题,还被他拿铁棍作势攻击;历次吵架时,陈数度放话要烧毁家里,但都不被当一回事。台大医院鉴定,陈的思考较为固着,面对冲突采「外在责任归因模式」,与父母的争执,长期已累积情绪、压力,又无法搬离,有时因而较为冲动、鲁莽,甚且不惜将采取玉石俱焚的激烈手段。

高院认为陈彦翔放火是预谋,不惜与父母同归于尽,但从警察密录器画面来看,警员到场时陈主动说「我纵的火,赶快啦」,哭求警员赶快救火、救屋内的老婆、小孩,警员因此当场逮捕。因这个行为,成了高院认为是「加快后续案件侦办」而可以依刑法第62条减刑的理由。

高院审酌陈彦翔自首并不在犯罪计划内,并没有只顾自首减刑而坐视其他家人生命、身体、财产受损,也不是迫于情势才自首,非「狡黠阴暴」。

高院认为在减刑后的无期徒刑幅度范围内,已可满足陈彦翔更生改善的特别预防目的,若减为有期徒刑,难反映他的行为是最严重犯罪,为反刑罚目的。审酌被害人、被害人家属、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的代理人意见后,宣告无期徒刑,并褫夺公权终身。

但判决一出炉,在场的被害人家属完全无法接受,痛批这么多往生者的怨气,法官能够承受吗?「不要再纵容罪恶的恶魔了」。宪法法庭判决「实质废死」效应不到2个月就炸锅,然而当初参与作出宪判字8号的大法官中,已有6人卸任(现缺额7人)、「扬长而去」。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陈彦翔符合「自首」要件,他自首后显露懊悔、自责,不是「狡黠阴暴」之人,改判无期徒刑。资料照片。记者王宏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