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车驾驶撞隧道惨死 公司拒付家属职灾补偿金…法官狠打脸

▲驾驶砂石车林男自撞隧道墙壁致死。(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资料照/记者吴奕靖翻摄)

记者黄苑瑜台北报导

台北市驾驶砂石车的林姓男子行经国3隧道,不慎自撞隧道墙壁惨死,家属请领职业灾害死亡补偿金,然而林男任职的交通公司主张他被验出体内酒精,有过失责任。不过高院却认为,职灾死亡补偿金并非损害赔偿,无过失相抵规定,另经警方研判肇事原因可能为车轮脱落,法官因此判交通公司败诉,须赔偿家属181万多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驾驶砂石车的林男,于2016年8月3日上午要从树林前往汐止,行经国道3号北上28.4公里处时,自撞隧道墙壁致死。家属向公司提出职灾死亡补偿金,要求支付林男5个月平均工资丧葬费,以及40个月平均工资的死亡补偿,共计181万多元。

然而,交通公司却指称,林男被验出体内有酒精成分,因此有过失责任,另加他请托办理劳工保险转出作业,导致公司丧失劳工保险条例死亡保险的请领请求权,所以主张抵销、无须负担死亡给付责任。案经高院审理,林男受雇为砂石车驾驶,自撞隧道墙壁原因不明致死,确属职业灾害,家属有权劳动基准法请领死亡补偿。

高院进一步指出,事故肇事原因经警方初步研判为「车辆脱落或轮胎爆裂」;另经逢甲大学车辆行车事故鉴定中心鉴定,研判是「车辆左前轮定位不佳,以致超载或长期使用而造成爆胎可能性较大」,并未指出驾驶酒驾。高院也指出,雇主本来就有义务帮劳工投保,林男劳工保险的转出,不可归责于他,因此家属请求本件职灾补偿金并无违反诚信原则,判交通公司全败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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