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机构投资失败最高可享600万元风险补贴
本报记者 颜世龙 北京报道
日前,山东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创业投资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将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创业投资机构、特大型机构进行落户奖励,同时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鼓励长期资本出资,并进行投资风险补贴。《细则》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在进行投资风险补贴方面,自今年1月1日后以增资扩股方式首次投资山东省内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2年且7年内实际发生投资损失的创业投资机构,省财政将按实际投资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贴,单个亏损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600万元。
给投资机构“发红包”
《细则》指出,在投资风险补贴方面,所谓投资损失是指投资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且在7年内,项目股权全部转让退出后,投资机构投资本金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失败导致清算、减值退出、公司已被吊销执照、公司已停止经营超过1年等情形;此外,要求创业投资机构经营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失信行为或不良记录。
对满足上述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省财政按实际投资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贴。同一机构管理的单只或多只创投基金共同投资单个或多个项目,单个或多个项目发生实际损失后,仅统计所有亏损项目的实际损失,盈利项目不冲抵亏损项目,单个亏损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600万元。
在对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创业投资机构落户奖励方面,《细则》规定,满足相关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省财政按其实际投资额每满2亿元(或等值外币),给予其奖励200万元;2亿元(或等值外币)为一档,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满足条件的特大型机构落户则是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细则》在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上,将对满足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省财政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鼓励长期资本出资方面,对满足条件的长期资本方,省财政按其实际出资额分档给予投资奖励。实际出资额累计在1亿元至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实际出资额累计在3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给予一次性不超过400万元奖励。
“耐心”资本更需“耐心”政策
中国区域科学协会副理事长冯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山东细化创投奖补政策体现了吸引、支持创投资本的政策导向,有利于促进创新型区域发展,有利于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山东经济总量大,产业基础好,但创投机构相对不足,在这方面具有强大的市场需求。
“山东培育良好的创投环境,不能只是依靠财政奖补,不能搞成财政补助大比拼,也不能是‘一阵风’。各地还是应该因地制宜,优化形成稳定的营商环境,比如对科技人员的高收入要有稳定的税收政策,对创新创业中较高的‘失败率’要有持久的包容氛围等。”冯奎说。
洪泰基金合伙人、洪泰智造创始人乔会君认为,“耐心”资本实际更需“耐心”政策。当前创投市场募资艰难,投资不易,退出更是阻碍重重。最大的问题在于行业从业者“信心缺失”,从资金提供方到管理人,面对活跃度低迷的市场,都在以积极的行动抵御消极的市场情绪。6月19日国务院颁发的“创投国六条”恰似低迷市场中的引领灯塔,从募、投、管、退的各个环节给予明确积极的指导方向,激励各级政府、监管部门推出支持创投环境的细则实施方案。
乔会君表示,此次山东省印发《细则》正是在“创投国六条”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其颁布的初衷诚然积极,但对山东整体的创投环境抱持审慎乐观。衡量一个区域的创投环境,最直观的两个数据当属市场化创投基金规模以及“独角兽”企业质量,其中“独角兽”企业更能反映一个区域的创投环境。梳理山东具有代表性的“独角兽”企业,大多源自大型企业的业务整合,而真正由市场化的创投基金培育的“独角兽”企业屈指可数。
“今年3—6月,我曾带领清华经管院学生开展《股权投资与经济活跃度相关性分析》的课题研究,最终结论是区域的一、二级股权投资和区域经济活跃度呈完全正相关,即股权投资(包括一、二级市场)越活跃的区域,其经济总量增长比例越高。”乔会君说,“创投国六条”明确指出:要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要着重加大对科技型成长企业的培育,要为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山东在量子信息、海洋装备、生命科学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科技创新工程布局,通过金融手段和市场化方式,引导聚集更多的风险资金,必定能在科技带动经济的全球趋势下,为中国的科技创新作出独特贡献。
(编辑:卢志坤 审核:童海华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