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部门联手整治宗教旅游场所
3月28日,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民宗局和省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检查的通知》,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烧高香、成把烧香等现象。
通知要求,在清明节前后,全省各级旅游、工商、质监、民宗、文物等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要求,对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指导宗教旅游场所建立和落实香烛明火、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明确燃香点必须设专人管理,禁止烧高香、成把烧香和在殿堂内等禁火区烧香。在燃香点设置倡导文明和环保的宣传标识、安全警示牌、防火标志和消防指示牌。对燃香不规范的宗教旅游活动场所责令整改。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进行规范、文明燃香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旅行社、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胁迫、诱导、欺骗游客烧香许愿、捐款捐物,谋取不当利益。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文明燃香的意义、内容和方式,引导游客、进香群众和当地居民明确认识“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是公民应尽义务,使文明燃香逐步成为公民的共识和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