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陀兒放颱風假 勞動部:勞工可不出勤、雇主可不給薪
劳动部发布「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已明定天然灾害发生时,劳工之出勤管理、工资给付及有关权利义务等事项。联合报系资料照
劳动部提醒,山陀儿台风逼近,天然灾害发生时,劳工是否出勤,重点在于防灾与避险,应以劳工之安全作为首要考量。劳动部发布「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已明定天然灾害发生时,劳工之出勤管理、工资给付及有关权利义务等事项。
劳动部说明,台风等天然灾害发生时,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经途中任一辖区首长已通报各机关停止上班,劳工因天灾而未出勤,非可归责于劳工,雇主宜不扣发当日工资,亦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且不得强迫劳工补班、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为其他不利之处分。
事业单位如因业务性质需要,需特定劳工照常出勤者,应由劳雇双方于事前约定;有工会者,应征得工会同意,无工会者,应经劳资会议同意;未有约定或工作规则未规定者,则可参照前开要点办理。劳工照常出勤者,雇主除照给当日工资外,宜再加给劳工工资,并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他必要之协助。劳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发生职业灾害,在医疗期间,雇主应给予劳工公伤病假,并依《劳动基准法》第59条规定标准给予其职业灾害补偿。
劳动部官网已设置「天然灾害劳工出勤权益」专区,详细内容可至劳动部网页(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30/lpsimplelist)查询。雇主倘未参照「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办理,以致违反《劳动基准法》之工资、工时等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政府劳工局处或社会局处)或劳动部1955专线提出申诉,以维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