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居民医保明年1月1日实现“六统一”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山西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方案》。到2025年1月1日,全省居民医保实现参保范围、待遇标准、基金预算管理、基金调剂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六统一”。
山西省推进居民医保省级统筹,建立更加公平可及的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全省居民医保基金管理模式,建立调剂金制度,增强基金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能力;建立省级、市级对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和医疗费用控制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方便参保居民就医结算。
“六统一”中,统一参保范围指的是,我省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享有国家其他形式医疗保障的人员依法参加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实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原则上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因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集中征缴期。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等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享受分类资助,全省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统一待遇标准指的是,全省居民医保实行统一的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住院保障政策,执行统一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
在统一经办服务方面,制定全省统一的按病组付费(DRG)分组和经办规程,将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工作规范、服务标准等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省级统筹前各市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后作为全省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予以互认。
此外,《方案》对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基金调剂管理、统一信息系统也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制定了多项保障措施。如,建立健全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居民提供良好的医疗健康服务。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