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抽塑胶袋两种下场! 她被罚2千 她获不起诉
同样偷窃店家塑胶袋,下场却大不同。今年5月一名郭姓妇人到饶河夜市随手扯下某店家的红白塑胶袋装东西,被依窃盗罪判罚2000元,缓刑2年;不过也有一名梁姓妇人随手拿槟榔摊塑胶袋装面,遭槟榔摊报警究办,这起案件检察官却认为,塑胶袋价值低,所以不起诉处分。
塑胶袋就挂在摊位前,店家打包时方便取用,却有民众顺手自己拿,店家觉得这行为根本就是偷窃,愤而报警。被抓的梁姓妇人向警方辩称,她是因为买了面,拿在手上不方便,才会拿走塑胶袋,而也有一名郭姓妇人在饶河夜市随手抽走塑胶袋,和店家吵了起来;同样是抽塑胶袋,结果却不同。
当时梁姓妇人经过槟榔摊时,没有经过店家同意,就自己取走塑胶袋,让店家非常生气,士林地检署认为,梁姓妇人虽然犯行明确,但因为塑胶袋价值极低,才会给予不起诉处分。
不过这不起诉处分,其他店家有不同感受。一名槟榔摊店员说,「不管它是多少钱,至少要让人家同意你,人家愿意给你你才能拿,人家不同意你,不算偷就是抢。」另一名小吃摊店员说,「如果我们在他来拿走,这样就没礼貌啊!有问、有礼貌就给他。」
律师陈克誉也表示,「今天不管财物的价值高或是低,你只要没有经过别人同意,取走他人的物品,那这时候就会构成我们讲的《刑法》上的窃盗罪,那只是处罚上面会有轻微跟重的区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