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2天就偷懶...前輩告狀反遭他拿摺疊刀猛刺胸

台中越南籍黄姓失联移工才上班第2天,因偷懒和印尼籍苏姓同事起冲突,竟持折叠刀刺向苏胸口、四肢酿血胸,检方以黄有杀人不确定故意依杀人未遂罪嫌起诉,法院审酌2人才刚认识无重大仇隙,且苏伤势未集中要害,可见黄手段有节制,改依伤害罪判黄男1年8月徒刑,可上诉。

检警调查,黄男2023年8月2日在梧栖区建案工地,晚上10点多和苏男发生口角,苏先是抓住他的衣领经旁人劝架后松手,但又推了对方一下,黄不满从随身包包抽出1把折叠刀攻击,苏则抓住刀刃抵抗,双方爆发肢体冲突。

黄将苏打倒在地后再度挥刀刺向他,造成苏左胸2处穿刺伤酿血胸、心包膜积血,大腿及双手也有撕裂伤,后经在场印尼籍移工搀扶送医急救。

黄男作案后离开现场,同年月5日自行到移民署苗栗县专勤队办理失联移工自行到案手续,但因适逢假日无法办理出境手续,隔天6日晚上才被辖区清水分局持拘票逮到人,检方认为黄有杀人不确定故意,侦结依杀人未遂罪嫌起诉他。

台中地院审理时,黄坚决否认杀人,辩称第一次被这样攻击当下很慌乱,持刀是为吓阻苏;苏则说,事发时才和黄认识第2天,因黄在工地偷懒,自己像管理员表示不想和他同组才起口角,且现场昏暗,不确定黄有无瞄准他身体部位,就直接刺过来。

法院认为,黄、苏才刚认识,彼此无重大仇隙,仅因工作冲突黄才持刀攻击,其意应是仅在吓阻或发泄情绪,应不致于有杀人犯意,另苏胸口2处穿刺伤均仅2公分,还有四肢刀伤等,认定苏非集中对黄要害攻击,手段也有节制,应仅构成伤害罪。

法院查,黄犯后虽自行赴苗栗专勤队,但并未陈述自己有犯罪行为,而是经苏向警方指认后,隔天才被警方拘提到案,不符合自首减刑要件,审理后依伤害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8月。

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