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三读 增订付费「加速审查」机制

立法院院会9日三读通过「商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摘自国会频道YT)

因应产业界需求、与国际接轨,提升注册商标审查效能,立法院院会9日三读通过「商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商标注册加速审查机制,缴纳加速审查费后可加速审查。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先前推估,审查期有望从平均7个月缩至2个月内。

三读条文新增加速审查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有即时取得权利之必要时,得叙明事实及理由,缴纳加速审查费后,由商标专责机关进行加速审查。但商标专责机关已对该注册申请案通知补 正或核驳理由者,不适用之。加速审查费收费标准,由主管机关定之。

三读条文也增订商标注册申请人适格主体,「申请人」包括为自然人、法人、合伙组织、依法设立的非法人团体或依商业登记法登记的商业,而欲从事其所指定商品或服务的业务者。

另外,三读条文规范,商标代理人应经商标专责机关举办的商标专业能力认证考试及格,或曾从事一定期间的商标审查工作,并申请登录及每年完成在职训练,始得执行商标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