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工晶体等医用耗材集采通知:8 月 30 日

【8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

本市已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范围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总控、“耗占比”等影响中选产品采购与合理使用。应从中选企业指定经营企业采购中选产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二次议价”,采购使用量不低于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鼓励继续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中选产品使用中出现不良事件和质量问题,医疗机构要及时按程序报告。中选企业未申报产品和未中选企业产品视为非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前提下,可按内部审批程序采购使用非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非中选产品及非集采范围相关产品,按本市现行议价挂网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