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健康养老提供医疗支撑
日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
《意见》明确,相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做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平台功能,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为医养结合重要平台;探索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综合门诊部、全科诊所、护理中心、康复医学中心等纳入,加大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原则上均设置为老年护理床位,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1张/千人口~1.5张/千人口标准设置床位,至少设置100张床位。
《意见》要求,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资源有效衔接。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签约服务,在签约全覆盖的基础上,提升基本服务的频次和覆盖面。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用地、投融资等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
《意见》提出,强化社区居家健康服务,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家庭病床服务能力。对于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为2级~6级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90%以上,有条件的社区可将心理咨询师、临床药师、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康复师、社工等纳入家庭医生团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制订护理计划、开展居家护理等上门服务,为慢性病老年人提供长处方、延伸处方等便捷用药服务,为临终患者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实施《上海市家庭病床服务办法》,服务项目拓展至8类64项,家庭病床总建床数占常住人口比例要达到3‰。(特约记者潘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