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銬過程害受傷?查詐欺沒拘票判國賠6萬 新竹市警察局說話了

新竹市警察局4年前赴台中市追查诈欺案件,对1间公司林姓负责人迳行搜索、拘提,竹警迳搜事后陈报认定合法,却在无拘票下,将林自台中带到新竹警询,台中地院认侵害其人身自由,判竹警国家赔偿林6万元。新竹市警察局也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再研议后续处理方式。

林男控诉,2020年8月22日接到警方电话,说他涉嫌诈欺要搜索其位在台中的公司,他质疑警方没有搜索票,上铐过程害他膝盖受伤、十字韧带断,外半月板破裂,警方还将他拘提到新竹市警察局侵害自由,认为警方施以强制力逾越必要程度,就医疗、不能工作损失、劳动力减损及精神抚慰金,一共向新竹市警局求偿139万1380元。

新竹市警局抗辩称,当时新竹地检指挥,另对林及其公司迳行拘提、迳行搜索,因林拒配合还打给不详人士,有串、灭证行为,警方向检察官请示后,检方表示要扣押林手机,但林又抢夺才予以压制,警方迳搜完毕3日内也向新竹地院陈报,经法院准予备查,没有违法搜索。

竹警还说,警员拘提林时,身上就算没有拘票,但检察官当时已开立,依实务见解待拘提完成后,再提示拘票也无不可,且警员也已迅速将拘票自新竹送往台中搜索场所,认为拘提过程没违法;另林伤势应是他自撞桌角造成,认为施以强制力、手段都没逾越必要,主张驳回。

台中地院查,竹警虽无票迳行搜索,但有陈报法院经准予备查,认定迳搜合法,且林的伤势并非严重,警方施以强制力没有逾必要程度。

但法院发现,警方对林搜索完毕后,要将他带往新竹市警局过程却没有拘票,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拘提要件,却仍将林男自台中市南区,带到新竹市警察局侦讯,过程未依法定方式限制林的人身自由,而有过失侵害他自由权利,应负损害赔偿之责,判竹警应给付林男精神抚慰金6万元。

对此新竹市警察局表示,全案于台中地方法院于9月13日判决,目前因尚未收到判决书,法定上诉期尚未届满,将待收到判决书后将再予研议,确定后续处理方式。

新竹市警察局4年前赴台中市追查诈欺案件无拘票将林男带到新竹警询,台中地院认侵害其人身自由,判国赔6万。新竹市警察局也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再研议后续处理方式。记者黄羿馨/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