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事件审理法草案》公布 排除刑案恐造成裁判矛盾
司法院在29日公布《商业事件审理法草案》初稿,总计共81条文,审理范围包含商业民事、非讼案件,确定将商业刑事案件排除。司法院表示,为免侵害当事人权益,几经考量才会排除。但有不少批评认为,同一案件分拆给不同民刑事法院审理,恐有裁判矛盾之虞。
2017年的司改国是会议决议由司法院筹备《商业事件审理法草案》,设置「商业法院」解决复杂的商业纠纷,而司法院原定2018年底推出草案,但几经波折后,终于在3月底推出草案初稿。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透过本法的推动,未来就能建立迅速、妥适、专业处理重大民事商业纷争的商业事件审理程序,期使我国商业事件之司法解决机制迈入新的里程。
司法院民事厅长李国增说明本草案的重点,包含:一、设置专业法院:商业法院为高等法院层级,并采二级二审制,遴选受专业训练之法官担任,以迅速、妥适、专业处理重大民事商业事件。二、律师强制代理。三、科技之运用。四、调解前置程序。五、当事人查询制度。六、引进专家证人。七、秘密保持命令。
但草案中出现很大的问题,就是审理范围限制于商业民事、非讼案件,排除商业刑事案件。对此,有不少学者、法官批评,基于避免裁判矛盾、诉讼经济、纷争解决一回性等等理由,商业法院应该纳入商业刑事案件,一并审理。
不过司法院指出,根据司改国是会议决议内容,要求商业法院采「二级二审制」,与现行刑事案件的三级三审制不同;故若吸收商业刑事案件一并审理,势必将侵害当事人审级利益。另外,商业法院草创时期,从无到有,若一开始就吸收案量庞大的商业刑事案件,并不合适;且在司法院规划中的「商业法院」仅有法官9人,人力单薄,不可能一并审理商业刑事案件,最后排除审理商业刑事案件。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左)、民事厅厅长李国增(右),公布《商业事件审理法草案》初稿。(图/记者林敬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