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已反攻大陆 天后宫告国防部还屋..二审逆转胜
台东天后宫1957年借土地给国防部兴建营舍,约定「反攻大陆」后一起交还,不过军方9年前撤走后要拆屋还地给县府,引发庙方不满提告。台东地院认为,反攻期限难以认定,赠与请求权也在期限内。庙方在二审逆转胜。
天后宫在59年前出借仁爱街、光明路口土地,兴建两层楼营舍,当作野战医院和安置军眷,双方约定反攻大陆、不需使用后,无偿转赠。营舍9年前闲置,庙方认为国防部应交付房屋,却得到「拆屋还县府」的答案,因此到台东地院提告。天后宫提出台湾已经商业反攻大陆,又有不少台商及签订ECFA等,军方必须履行承诺。
这项说法不被一审法官采用。二审法官则认为,「反攻」难以作为客观认定的期限,军方也承认从2007年8月不再使用建物,因此判天后宫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