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甲状腺亢进遭揉胸「内诊」10分钟!医师获无罪 更一审再逆转
▲桃园高姓医师利用内诊侵犯女患者,遭判2年6月徒刑。(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123RF)
记者郭玗洁/桃园报导
桃园一名25岁少妇小美(化名)因甲状腺亢进,到某家医诊所就诊,遭高姓医师以「甲状腺亢进会影响性荷尔蒙」为由要求内诊,随即在没有护理人员陪伴下,没戴手套就直接把手伸进她下体10分钟。案发后小美将高男告上法院,一审依高男犯强制性交罪,处4年徒刑,二审法官认证据不足,改判无罪,检方上诉到最高法院,法官撤销二审判决,发回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更一审判定高男犯行属实,依犯对受照护之人利用机会性交罪,处2年6月徒刑。可上诉。
据了解,高男开设家医诊所,在桃园山区服务多年,有「热血仁医」美称,却爆出侵犯女病患的丑闻。判决指出,高男在2021年3月1日上午9时替女子小美(化名)看诊时,竟以「甲状腺亢进可能会影响性荷尔蒙」为由,声称必须进行内诊,再未戴手套对小美指侵得逞,被小美告上法院。
全案审理时,高男坦承有用手指进入阴道,但辩称因小美有下腹痛、性交疼痛以及婚姻1年多有正常性行为,却无法怀孕等困扰,他研判小美可能骨盆腔发炎,经她允许后才做相关的腹部检查,而且这次已是第2次做内诊,小美应清楚整个流程。
小美则证称,那天高男说她需要内诊,当时没有护士陪同,高男就拉起诊间布帘,要她脱掉衣服后,就擅自解开她的内衣、搓揉她胸部,同时表示「我要帮妳看有没有肿块」,后来又叫她脱掉裤子,未戴手套「内诊」长达10分钟,她因不舒服想挣脱,却遭高男压住大腿。
小美说,高男随后要她侧卧,她翻身时不小心挥到高男下体,高男突然拉住她的手往自己下体放,并发出奇怪的声音,直到护理师在外面喊高男的名字,高男才停手,但她起身准备穿衣服时,又遭高男强吻,因护理师一直喊高男名字,高男才罢手离去。
小美表示,她察觉遭受侵犯,回家向老公哭诉,当天下午在老公陪同下,回到诊所质问高男,当下高男正在看诊,却随即将他们带到诊所旁公园凉亭交谈,坦承有亲吻她,并表示愿意赔偿慰问金,还说抓她的手抚摸下体、亲吻她,都是关心她的行为。
法官审理,一审认为小美指证一致,且外阴部也验出高男DNA,和高男声称有戴手套内诊不符,且一般医疗行为后都会将疗程纪录在病历上,以方便后续追踪治疗,但高男在小美的病历上,却对于内诊过程与诊疗结果只字未提,认定高男犯行属实,犯后又否认犯行、未达成和解,依强制性交罪,判处4年徒刑。
▲高男上诉仍坚称都是符合医疗常规的检查。(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123RF)
高男上诉喊冤,二审法官认为小美在侦查、一审一开始都没提到被摸胸,直到检察官提到警询时有这件事,小美才表示有被摸胸,证述有瑕疵,而医师虽传道歉简讯,内容只说「会更严守医病伦理及距离」等语,也未承认对小美强制性交,另外小美下体验出高男DNA的部分,高男说自己内诊时只有右手戴手套,因而的确会有DNA转移的可能性,就算他内诊时没戴手套,也无法作为高男强制性交的补强证据,判高男无罪。
检方再上诉到最高法院,法官认为二审未对重要事证详加调查厘清,撤销二审判决,发回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审理,法官认为小美在案发过程细节多次证称「我想不起来」,依而陈述与警询时有部分出入,不过警询时离案发时间接近,客观上较可信,另小美表示看诊时,从未表示自己有腹痛,高男在诊疗单虽记载小美有腹痛,却未开立任何相对药物,另高男证述小美过去内诊时,就有子宫发炎情形,也都未记载在病例中,在检视相关证据后,认为高男说词难以采信,审酌他已婚、月收入60到70万等情,依他犯对受照护之人利用机会性交罪,处2年6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