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给员工加班费1041元 花旗银行挨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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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花旗银行遭劳检发现,信用贷款电话行销部门廖姓员工在休息日出勤4小时,但银行却少给了1041元的加班费台北劳动裁罚2万元,银行不服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台北高行政法院认定,劳动局裁罚没有违误,驳回银行的请求。可上诉。

市政府劳动局在去年4月6日到花旗银行实施劳动检查,发现银行与信用贷款电话行销部门劳工约定,单周起讫为周一至周日,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日,出勤时间为9时20分至18时20分,每日正常工时7.5小时,休息时间1.5小时。

但劳动局发现,廖姓员工在2019年7月20日休息日出勤4小时,依规定银行应给付予劳工休息日延长工时工资1910元,但银行只以本薪伙食费列入休息日延长工时计算基准,少给付1,041元,劳动局命立即改善并陈述意见后,裁罚2万元并公布银行及负责人姓名

台湾花旗银行不服,提起诉愿遭北市府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银行主张劳动局计算标准有误,没有少给员工加班费;北高行政法院认为,银行只以员工本薪及伙食费列入休息日延长工时计算基准,致短少给付加班费,劳动局裁罚无误,判银行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