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深夜逗留遊樂場 法官不罰負責人:只1人非聚集

台东警分局今年暑假期间执行青春专案,凌晨1点多在台东市开封街一家网咖查获1名少年,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将负责人以涉嫌纵容儿童、少年深夜聚集移送法院裁处,但法官认为2人以上才叫「聚集」,如只1人,不符合处罚要件,裁定不罚。

暑假期间是青少年活动的高峰期,全国各地警察为预防青少年暑假期间深夜游荡、流连网咖、出入不当场所,排定7、8月两个月「暑期保护青少年-青春专案」,针对易生治安顾虑场所,如KTV、网咖、游艺场等地点加强稽查、劝导及取缔,净化妨害青少年成长环境。

台东警方今年7月6日凌晨1时40分,临检台东市「E电网」网咖,查获店内有1名少年滞留,根据社会秩序维护法第77条规定,「公共游乐场所负责人或管理人,纵容儿童、少年于深夜聚集其内而不即时报告警察机关者,处新台币1万5000元以下罚锾,其情节重大或再次违反者,处或并处停止营业或勒令歇业」,警方于是将全案移送法院裁定。

不过,台东地院法官认为,规定所称的「聚集」,解释上应指有2名以上儿童或少年在场而言,如仅1人,尚难谓系「聚集」,由于无其他事证可资证明当时店内尚有其他少年、儿童在内,与处罚要件不合,因此自应为不罚。此案仍可抗告。

警方临检治安顾虑场所。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台东县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