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车上遭指侵 「第一次要到旅馆做」智取恶狼

陈姓男子驾车载被害少女台南北区力行公园附近,在车上欲性被害人。(图/示意图,翻摄自google maps)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有性前科陈姓男子在line认识念高一的16岁少女,陈男以5万元陪聊天利诱少出见面,并加码30万要求陪上床被少女拒绝,陈男硬上不成强对少女方「指侵」,少女利用陈男载她到汽车旅馆柜台人员洽谈时,大声呼救逃离狼爪,台南地院强制性交罪判陈男8年徒刑,还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与被害人是在LINE认识的网友,于2018年1、2月间,陈男不断以line与被害少女联系借口金钱代价、要求少女出来见面及伴游,少女起初拒绝,后来陈男不断提高价码、说愿意支付5万元换与少女见面聊天,被害人才答应在同年2月22日晚间10时许见面。

22日当晚10时30分许,陈男开车到台南市北区开元路与南园街口,待少女坐进陈男车子后座,陈男说可给10万元,只要少女陪他10分钟,后来又不断提高价码到20万元、30万元,希望能与少女上床「做爱」,但被少女拒绝,强调只能纯聊天,不能上床。

陈男见状即把车子开到北区力行公园路边停车,陈男爬到后座,强脱少女的长裤内裤、并抬高少女双腿欲「硬上」,但被害人不断反抗挣扎而未果,陈男转而用手指对女方下体「指侵」得逞。

被害人受害后,机智虚以委蛇假装说要上厕所,且「第一次」一定要到旅馆做,说服陈男把车子开到永康区1家汽车旅馆后,被害人利用陈男摇下车窗与柜台人员洽谈「休息」时,突然大声呼救,陈男大惊下把车开进旅馆内,让被害人下车,随即驱车逃离汽车旅馆,被害人报警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