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打119求助 消防小队长竟约车震性侵酿她自戕丧命 逆转要坐牢

4年前担任新竹县消防局小队长的陈姓男子,约少女外出与她发生性关系,最高法院将陈男判刑1年10月。(本报资料照片)

4年前担任新竹县消防局小队长的陈姓男子,在勤务中心值勤时接到16岁少女的求救电话,他见其年幼而以关心、开导、辅导之名义约少女外出与她发生性关系,最高法院驳回陈的上诉,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对于受扶助之人利用机会性交罪判刑1年10月,他须入狱。

遭停职中的陈男在2018年2月间任职新竹县消防局救灾救护指挥中心的小队长、勤务指挥中心的执勤员,被害人打电话来时,他刚好当天是接电话的人员,于是问少女几岁,她说16岁后,陈男当天主动传讯息她「是不是心里有事,没关系,可以跟我讲,我可以开导」

陈男之后就以关心名义,时常以通讯软体LINE联系少女,或聊天、或送早餐,借此表达关心、开导及辅导,同年4月6日晚上陈男开车载少女后,将小客车停在路边,突然脱去少女裤子与她性交,后来少女与学校辅导老师在固定约谈中提及此事而通报,检警因此查悉此情。

一审新竹地方法院认为,不能证明陈男涉犯成年人对少年犯强制性交,判决无罪,检提上诉后,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陈男与少女有因消防值勤业务建立事实上之扶助的特别关系,致少女在欠缺完全之性自主判断能力与陈男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

高院审酌陈男事后虽与少女达成和解,然和解目的在于欲以性骚扰和解处理本事件,致少女难以甘服,情绪激动难以消化而有烧炭自杀之举动,陈男犯罪后态度不佳,判刑1年10月,陈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