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与母口角翘课与男友游宜兰 遭怒告和诱不起诉

台北地检署。(本报资料照片)

詹姓男子在交友软体上认识陈姓少女,2人进而交往,今年4月陈女因与母亲吵架,翘课跟詹男去宜兰过夜2天,陈母得知此事,气得控告詹男妨和诱罪。台北地检署认为,陈女应是出于自己的意思跟着詹男,詹男并无任何诱惑行为,遂依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警方移送指出,詹男透过交友软体认识陈姓少女,明知陈女未成年,利用其心智未成熟,且与家庭相处不睦的机会,于今年4月9日晚上约陈女到台北五分埔购物后,带到宜兰的旅店住宿,隔天又带到礁溪温泉旅馆投宿。

陈母接到学校通知,得知陈女没有到学校上课,认为陈女遭詹男和诱,赶紧报警处理,警方循线找到詹男及陈女,但詹男否认犯行,强调是陈女自己想跟他去宜兰的。

詹男供称,他们一起去五分埔购物后,他跟陈女说要去宜兰扫墓,陈女称不想回家,也想一起去,于是他就带着陈女一起坐车去宜兰住一晚,隔天就去罗东扫墓,扫完墓再去礁溪住,半夜警察就找上门。

陈女则说,她与詹男是男女朋友,4月8日因与母亲吵架,母亲强追她,要她把手机交出来,所以隔天就不想上课,打电话约詹男碰面,并一起去宜兰住宿逛街,都是她自愿的,詹男也有说最多陪她逃避2天,要她11日晚上一定要回家,但凌晨就被警方找到了。

检察官认为,根据2人的说词,足认陈女是出于自己的意思发动,私行出外与被告至宜兰扫墓、逛街及住宿,詹男并无任何诱惑陈女脱离家庭的行为,因此依罪嫌不足,处分詹男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