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1000万还是650万?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王彬)“案件牵涉人员多,涉案金额大,又因犯罪嫌疑人关系错综复杂,在审计被害人投资款项时难度极大,但这一关键事实又必须做到分毫不差,否则犯罪嫌疑人不认,被害人不服,案件很容易就卡住推不动了。”说起两个月前接手这起非法集资案时的顾虑,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校元元日前向记者介绍,如果仅因金额对不上这一个问题就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但耗时费力,还会影响“案-件比”,增加当事人诉累。
今年8月31日,校元元接手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曾在某投资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已判刑)的指示下,以高息为诱饵,鼓动身边的亲友投资。本以为能带着亲朋好友“发家致富”,没成想公司资金链断裂,投资人的所有投资都打了水漂。张某作为介绍人、担保人,一夜之间既成了被害人,又成了被告人。
案情虽然简单,但公安机关对其中一笔涉案金额的认定引起张某强烈反对。通过查阅卷宗,校元元发现,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信息显示,张某共涉案1000万元,但张某却坚持称只有650万元。
想要张某认罪,就一定要搞清楚这其中的误差缘由。但如果直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再行核查,不仅会耽误时间,而且可能在多环节沟通中再次产生偏差。在这种情况下,校元元认为自行补充侦查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为尽快搞清楚案情,她自行联系会计事务所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真相也终于水落石出。
原来,误差的关键在张某的一位“客户”李某身上。李某曾经将一笔350万元的钱款交给张某投资,张某自行报案时将这笔金额如实供述。但李某后来未通过张某而是自己又直接投资300万元,个人累计投入650万元。在报警时,李某报告给警方的数额是两次投资的总和650万元。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由于中间更换过审计公司,导致金额出错。
综合全案证据,校元元对张某涉案数额最终认定为650万元,张某对此数额表示认可。经与其家人及律师沟通,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退回工资及非法所得。随后管城区检察院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于9月24日提起公诉。
“张某这个案件能够顺利办理,自行补充侦查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不但提高了办案质效,优化了‘案-件比’,而且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检察长张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