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持刀搶錢未得逞劃傷小黃司機 男子遭判3年10月

林姓男子日前从桃园搭计程车至新竹县,持刀强盗司机,但司机仅有新台币100元,林男气得以刀划伤司机逃逸,新竹地院依携带凶器强盗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月。

新竹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在去年3月11日于桃园市搭计程车到新竹县湖口乡,却从后座持刀抵住司机脖子,司机发现后立即用手抓住刀,林男要求司机停车、手放开。

判决书表示,林男甚至胁迫司机说「手再过来就要划下去了、身上是否有钱」等,司机心生畏惧导致不能抗拒顺应林男,并拿出100元给林男,但林男未拿钱,最后林男用手中的刀子划伤司机后,下车逃逸,强盗未遂。

法官审酌,林男曾犯施用毒品、枪砲等前科纪录,素行不佳,且正值壮年,不思正当途径赚取财物,而林男明知刀子为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品,竟持刀犯行,危害社会治安,对于被害人个人生活、身心健康及财产安全均造成损害。

法官指出,林男坦承伤害犯行,但因被害人无和解意愿而未能弥补损害,依携带凶器强盗未遂罪判处3年10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