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駕又涉恐嚇傷害 新竹毒駕男遭檢方聲押獲准

新竹地检署严查毒驾不法,昨日指挥警方侦查案件时,在新竹县宝山乡查获陈姓男子施用毒品后驾驶汽车上路,经讯问后,认被告涉犯刑法施用毒品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等案件罪嫌重大,且有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依法向向新竹地方法院声请羁押获准。

新竹地检署表示,检察官苏圣峰指挥警方侦查案件之际,昨天在新竹县宝山乡新珊一路,怀疑陈男施用毒品后驾驶动力交通工具上路,经盘查发现是毒驾。由于陈男先前涉及多项刑案,经检方讯问后,认被告涉犯刑法施用毒品驾驶动力交通工具、恐吓、妨害自由、伤害、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案件罪嫌重大,且有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1规定,向法院声请羁押。

新竹地检署指出,施用毒品后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将严重影响判断能力及反应速度,对用路人生命、身体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尤其近年依托咪酯等新兴毒品滥用情形增加,容易导致精神恍惚、失控及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检方表示,「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1第1项第1款已于今年5月15日修正施行,毒驾案件正式纳入预防性羁押事由之一。未来将持续配合最高检察署推动的全国毒驾专案,结合警方加强查缉,对于施用毒品后仍驾车上路、危害公共安全者,依法从严侦办、从重追诉,并视个案情节积极声请羁押等强制处分,以防止再犯,维护交通安全与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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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政府警察局自今年迄今,已查获68件毒驾案件,并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规定举发,展现「毒驾零容忍」的执法决心。图/县警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