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贿选 云县议员萧慧敏当选无效确定
无党籍云林县议员萧慧敏以每票1000元现金买票,29日被台南高分院判当选无效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无党籍云林县议员萧慧敏去年九合一选举前,以每票1000元现金贿选,经云林地方法院判当选无效后,她不服提起上诉,还辩称她的得票数较下一名次的候选人多出1483票,贿选行为并不影响选举结果,但台南高分院29日仍驳回上诉确定,全案不得上诉。萧慧敏表示,她还没有收到判决书,但强调会争取自身权益,将与律师进一步研商,有机会的话还是会上诉,谢谢大家的关心。云林县府民政处则说,将由落选头林哲凌递补。
检调指出,去年九合一选举前,萧慧敏为求当选,曾拿500元给蔡姓选民寻求支持,但遭蔡回绝且还来不及退回贿款时,萧即迳自离去;另外,萧还交给王姓桩脚10万元,嘱咐对方以每票1000元买票,王除拿2000元给黄姓选民外,还拿6万1000元向其他姓名不详选民买票。
一审认为,萧慧敏因犯交付贿赂罪,经一审刑事判决处刑2年、缓刑5年,并应于判决确定日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100万元,褫夺公权5年;另从检方提出的当选无效之诉,蔡姓、王姓、黄姓证人的证述,也都足以认定她交付贿赂为真,因此判萧当选无效。
萧慧敏不服上诉后,虽然辩称她的得票数较下一名次的候选人多出1483票,可见贿选行为并不影响选举结果,但台南高分院指出,选罢法规定不以贿选行为足以影响选举结果为要件,上诉人的抗辩自无足采;一审的认事用法也无不当,因此判决驳回上诉。
据了解,萧慧敏以现金向选民买票,先前一审处刑2年,缓刑5年之后,检方曾就缓刑部分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日前已经撤销缓刑宣告,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