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狼被逮5次没在怕 美妆店偷拍裙底求轻判:已求治窥视症
▲陈姓偷拍惯犯躲女厕被查获,曾辩称边上厕所边思考「活在世界上的意义」。(示意图/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北市1名陈姓偷拍惯犯,先前被判刑至少5次仍按捺不住偷窥癖,去年(2024年)下午在1家美妆店尾随1位裙装女子,涉4度蹲在女方背后用手机偷拍裙底,得手后落跑,被警方循线搜索住处查获到案,他认罪供称偷拍影像看完即删,并住院治疗窥视症,台北地院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刑4月,可上诉。
现年30岁的陈男大学毕业、无业,第1次被查获偷拍犯行是在2020年12月晚间6点多,于大安森林公园尾随1位女子进女厕、用手机偷拍如厕画面,被公园管理员报警查获,经北院依无故以录影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刑2月,2021年11月易科罚金执行完毕。
▲遭陈男偷拍的被害人深感恐慌与不安,都拒绝和解。(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魏男之后从2022年8月到2024年2月,又被查获4次偷拍犯行,地点包括医院、购物中心里的女厕,还有路边公厕,分别被依无故以录影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等罪,各判刑3月到4月,多半易科罚金了事。
其中1次在医院内女厕被逮到,陈男坚称边如厕边思考「人生方向及活在世界上的意义是什么」、否认偷拍,但被查出他曾用LINE与他人讨论如何偷拍,还想添购偷拍所需设备,且他手机里存有许多偷拍照片,不过只要是出面提告的被害人的照片,陈男都会抢快删除,声称看完即删。
遭陈男偷拍的被害人深感恐慌与不安全,都拒绝和解,其中1位在女厕门口拦下陈男报警送办的被害女子,在审理时表明个人隐私被侵害,不能用金钱了事,「尤其陈男是累犯,若接受和解等同纵容」,坚决不接受调解、更希望重判陈男,降低其他女性受害可能性。
去年4月12日下午3点多,陈男在北市信义路瞥见1家美妆店内有1位裙装美女,趋前假装挑选商品,4度蹲在女方后方用手机偷拍裙底,其他顾客发现陈男恶行,悄悄提醒被害人,陈男提前落跑。
经被害人向店家调阅监视画面报案,警方查出又是陈男所为,同月25日持搜索票登门搜索,查扣他的手机没发现裙装美女遭偷拍影像,陈认罪、同样推称观赏完毕就删除影像。
陈男声称想跟裙装美女调解求轻判,自称患有忧郁、焦虑、冲动控制差等症状,本案发生后,去年7月已住院治疗窥视症,靠家人接济医药费与生活费。女方不领情、不出庭也不表示意见,法官依累犯规定加重陈男刑责,仍仅判刑4月,可上诉。本案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法定刑为最重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