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狼」夫暗夜自慰还偷拍 害她厌恶性事!隐忍15年终诉离

「摄狼」夫暗夜自慰还偷拍,害她厌恶性事,隐忍15年最终诉离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女子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交往不久,因意外怀孕而结婚,并育有一对儿女,但阿国认为家务及育儿均是她的责任,常在外玩乐到深夜才返家,未给足额生活费用,她因经济窘困重返职场,后来1家4口因故被公公赶出家门,只好到娘家居住,阿国竟深夜自慰还偷拍她,小萱隐忍15年最终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指控,公公在2011年时因细故喝令他们搬离,2人就带着儿女到娘家居住,但阿国却认为她母亲付出是理所当然,从未分担日常生活费用。后来公公在2014年9月过世,阿国没有与她商议,就自行决定搬回老家,但仍时常深夜才返家,让她需独自承担全家家务,还常以琐事借故挑剔。

2021年起她因需外出工作及处理家务,每天均在晚上10时就寝,阿国却经常于深夜返家,发出极大声响,导致她睡眠中断后辗转难眠,甚至常在深夜或凌晨,在她身边自慰而震动床铺,让她对性事产生厌恶感。

阿国更于2022年某天半夜自慰后,翻开棉被偷拍她下体,严重侵害隐私。阿国种种行为造成她身心不可忍受的痛苦,已达不堪同居虐待之程度,她只好带着女儿搬出去居住,双方分居迄今已近2年,不仅未往来联络,也已形同陌路。

阿国辩称,他有开设帐户并存款供小萱提领,当作家庭生活费用,也有买房地、汽车登记在小萱名下并供使用,也有分担家务,并非如小萱所说,由她独力负担家务及家庭生活费用。

而小萱指控她偷拍,当天是因为他耳朵有水,便拿手机当照明,想要拿棉花棒,但手机不小心掉在小萱脚边,后来跟小萱通话时并道歉,仅是在安抚小萱,并非承认他有偷拍行为。双方婚后虽偶有口角,但这是夫妻正常闹别扭,他为求家庭和谐,总是采取退让并尊重小萱意见。

法官日前依法判决,小萱依法请求与阿国离婚,为有理由,应予准许。2名未成年子女之亲权,酌定由小萱单独任之,较符合其等最佳利益。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