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建构网路规范胜于规范媒体垄断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主委詹婷怡6日表示,「反媒体垄断法」将在6月底对外公开草案内容,以做为NCC未来审查媒体并购、让予、整并的参考依据。
这是从去年5月20日政党再度轮替后,新一届NCC委员经过一年的研议,针对法规建制所端出来的第一份成绩单。詹主委特别强调,本法是参考了前NCC主委任内研拟的版本,以及民进党和时代力量等三个版本而得。但这其实反而暴露出即使历经政党再轮替,但行政当局同样还是无法跳脱其实已经成为假议题的所谓「反媒体垄断」的框限,从事煞有介事而其实是舍本逐末的立法工程。
从某个角度来看,媒体产业如果透过相互间的整并、并购、让予,乃至于跨领域挟巨资进行收购,的确可能使既有的媒体产业生态环境出现所谓的「垄断」现象。但是在今天的网路时代,既有的传播媒体在网路新兴媒体的挤压下,不论是纸媒的阅读率或广电媒体的收视率,早已呈现断崖式的衰退。今天,原有仍在咬牙苦撑的传播媒体,已经被新兴的网路媒体揶揄成「传统媒体」。不论是在媒体接触率或广告营收量上,新旧媒体间旧消新长的态势益形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媒体即使透过整并,实质的影响力恐怕再也谈不上「垄断」。
不只如此,网路新媒体的更大利基就是可透过网路无国界的特性,在全球各地的网民手机、电脑上流通、互动。NCC即使能透过立法规范、限制本土传媒的整并、垄断,但能规范、限制跨国网路媒体的侵门踏户吗?其结果只是让本土媒体产业因为无法透过整并、跨界注资,在经营亏损下或是弱化了与跨国网路媒体之间的竞争力,甚或因难以为继,最后把提供资讯的功能拱手让给跨国网路媒体或本土各种碎片化的社交媒体。
其实,也就是在网路时代所带来对旧有传播模式的颠覆性冲击下,美国早在上个世纪九○年代中期后,就把奉行多年的禁止跨媒体经营以防出现信息垄断的规范废止,台湾接着也在世纪之交同样准许跨媒体经营模式的存在。然而,即使取消了跨媒体经营的禁令,但反媒体垄断反而成了热议题。特别是伴随着要求党政军退出媒体经营,似乎让反媒体垄断有了道德的正当性,进而甚至成为某些公民团体与政党的「基本教义」。
在这种氛围压力下,我们可以理解NCC无法跳脱框架,还是要把「反媒体垄断」立法,做为优先的施政目标。但即使存有所谓的「媒体垄断」疑虑,我们认为包括NCC,以及文化部等行政部会,更应优先着力的,应该是如何导引、协助优质传播媒体得以跳脱经营困境,继续扮演社会公器的角色。以及如何针对势不可挡的广义网路新兴媒体与传播通路,研议建立起码的游戏规则,适度遏止诸如网路霸凌、假新闻、诈骗等情事。
就前者而言,既有的传统传播媒体早已陷入不同程度的经营困境。如果换成其他一般产业,早已大声疾呼要求政府纾困。但是传播媒体产业的特性,自然不适合动用政府预算经费予以纾困。但如果任其自生自灭,原有的空间不论是被境外的跨国网路媒体、抑或尚未规范化的本土社群媒体所瓜代,其所带来的冲击影响恐将是整个国家社会不可承受之重。尤其是在无关新闻立场的影视、文化领域,本土媒体的消亡,不只意谓着将丧失在国际间的话语权,更将弱化本土文化的能见度与竞争力。
就后者而论,网路时代所带来的资讯流通的便捷性,正愈来愈被大家意识到这其实只是新科技突破发展所带来双面刃中属于好的一面。但同时因网路流通便捷所带来的种种流弊以及新课题,也正在快速的彰显。面对这种新挑战,我们知道全世界各国政府几乎也都是一筹莫展,苦无良策。
但在过度规范恐扼杀讯息的自由流通,以及缺乏规范可能助长网路霸凌、诈骗、假新闻横行的两难局面下,我们认为NCC与其柿子捡软的吃,在「反媒体垄断」的假议题上大作文章,还不如结合文化部,广征各方高见,研议低限度网路讯息流通的起码游戏规则。这种迫切的议题如果视而不见,却耗费心力与资力于推动具争议性的所谓前赡建设方案,那我们还真不知道要如何评价这个政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