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以台式标准接轨全球 企业恐先受其害
台湾「碳费先行」的碳定价政策,最主要想解决未来产品出口可能面临被课碳税问题。图/本报资料照片
2025年台湾企业两件大事,一是碳费上路,另一是财政部调整企业最低税负制(AMT)。令人玩味的是这两个重大变化,都是因应国际制度调整,但台湾采取迂回政策,不直接接轨国际新制,而是选择折衷、不必一步到位的台式标准,这对企业是好是坏,政府恐应再深思。
以AMT为例,财政部先前已完成预告,将在2025年起采取新制,符合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标准的企业,最低实质税率将从现行12%拉高至15%。但相关办法在预告期间,即已引发包括工总、工商协进会、寿险公会和券商公会反对,认为与其调整台制措施,不如直接接轨国际。
OECD全球最低税负制度(GMT)及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可说是近年对跨国企业影响最大的变革。台湾在接轨全球的同时,为降低对企业冲击,采取仿效但不完全导入的台式标准,这样的变型制度未来是否被国际接受,或成企业不确定炸弹。
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数位化推动下,跨国企业集团利用低税负国家或地区进行转投资或不合常规交易安排,从而进行过度租税规划,是国际高度关注的税务问题。OECD和G20推动的GMT,主旨即在反避税,在各国竞逐税权下,成为不可逆转的国际税制改革潮流。
表面上看来,GMT税率和AMT最高征收率都是15%,加上财政部对AMT征收率拉高至15%的对象,参考标准即为GMT适用门槛,但AMT和GMT的课税内涵仍有落差,AMT的计算逻辑是以课税所得为基础,GMT则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进行有效税率调整,两者计算逻辑可说完全不同。
在此情况下,财政部为因应GMT而调高跨国大型企业境内AMT征收率,最终是否能达到大型企业GMT税负权归属台湾的效果,可行性及妥适性都仍有待评估。要确保我国税收权益,完整接轨国际税制,根本之道还是尽快导入所得涵盖原则(IIR)与合格国内最低税负制(QDMTT)。
碳费和碳税的问题也是如此。台湾「碳费先行」的碳定价政策,最主要想解决的是未来产品出口可能面临被课碳税的问题。政府希望用成本最低、最不影响企业的方式,替企业解决外销会面临的碳边境问题,最终创出在全球独树一格的碳费制度。
但碳费和碳税毕竟不同,首先是台湾目前货物税已隐含环境税特质,在未同时检讨货物税的情况下,课征碳费其实不无一层牛剥两皮的疑虑。更大的问题还有台湾碳费定价方式、相关碳扣除规定等是否可被国际、特别是欧盟接受,以免企业竹篮打水一场空。
不论是最低税负或碳税,共通点都是全球大势所趋,台湾想闪也闪不过。例如GMT目前获OECD包容性架构147个成员中的142个成员支持,且已有60国家(地区)公开宣布采行因应GMT的措施,包括与台湾邻近的日本、韩国、新加坡及香港。
欧盟预计2027年正式实施CBAM,同样是挡不了的潮流,全球已有超过70个国家与地区陆续实施碳定价政策,其中包含台湾主要贸易竞争对手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更不用说欧盟是台湾重要的出口地,以及碳定价政策未来可能进一步影响供应链的调整和重组。
而台湾政府在GMT和碳税上,不同部门采取了类似思维,首先是最高指导原则是不要让课税权被别人拿去、税收不能旁落外国;其次则是基于保护主义,采取台湾模式逐步接轨,而非一步到位,一方面试水温,也可以让企业有缓冲空间,能逐步调整、习惯。
问题是,台湾政府这种看似对标却又不完全接轨的半吊子模式,表面来看是在替企业争取时间和空间解决问题,实则是造成企业更大的问题,关键即在国际是否可接受台湾模式或可据以抵减的比重,目前看来尚属政府瞎子摸象、自说自话的阶段,没办法有确定答案。
更让人忧心的,是不论AMT或碳费,企业也并非因为是台式口味就可以无痛接轨,包括碳排计算、设计或是租税优惠重新设算,企业势必都要付出相当的成本;如果仅追求表面先接上,最终依旧要打掉重练,对企业而言反而是多被凌迟一次,并非政府所说的为企业着想。
政府照顾企业天经地义,但面对全球都挡不往的税制变革,台湾不可能逆势而为,最好的方式是正面迎战,且台商既能立足全球,本身即应有其韧性和能力,政府与其以保护企业为由而拖拖拉拉,让企业面临可能一再修改的窘境,一次到位、全面接轨对企业才真是好事。